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发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下称《指引》),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引导外汇市场规范运行,外汇局总结前期监管经验,充分调研了解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指引》”,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
从《指引》适用的范围和规范对象来看,适用范围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对客户柜台市场,规范的对象包括外汇市场参与各方,将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统一纳入“市场参与者”概念,规定市场参与者平等遵守行为规范。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是从专业角度提供外汇市场服务的核心参与者,是《指引》的重点规范对象。
《指引》重点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核心内容是交易管理和信息管理。市场参与者应公平、透明、诚信地处理客户交易指令或订单,妥善消除或管理利益冲突,合理开展外汇自营交易,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从事市场操纵或欺诈行为。市场参与者应有效识别和保护敏感信息,采用符合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与交流信息记录,向客户或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进行规范并设置过渡期。“市场参与者与企业在柜台开展的外汇交易,如未达到本指引规定的监管要求,可在过渡期内进行整改。过渡期内市场参与者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过渡期结束后,应全面执行指引规定。过渡期为本指引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底”。
对此,王春英表示,《指引》的制定借鉴了最新的国际监管经验,吸纳《全球外汇市场准则》和《中国外汇市场准则》中对客户业务的自律规范,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中公平处理客户交易订单,保护客户敏感信息,不得利用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采取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
“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在柜台开展外汇交易执行《指引》仍需要进行一定准备,如留存与企业等客户交易相关的交流记录等,设置过渡期可以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筹备工作”,王春英表示。
王春英强调,《指引》的出台是我国外汇市场建设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此外,还有利于对接国际外汇市场成熟规则。
同时,王春英表示,近年来,各银行对标外汇市场自律要求,在制度、设备、人员等方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指引》总体基于市场的实践惯例和经验,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参与外汇交易,不会影响银行与客户开展现有外汇业务。